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买了一套鄞州峧山村的房子,却因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卖不出去了。家住市区的施女士致电热线87270000,希望通过自己经历,提醒市民别买小产权房。
2003年5月,施女士买下了位于鄞州区横街镇峧山村的一套住宅。住宅坐落在过村公路旁,由村民林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建筑面积为76.5平方米。 “当时我们签了协议,我也拿到了土地证。”施女士说。
土地证是2003年4月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证上明确写着土地所有者为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峧山村,土地用途为住宅。而在土地使用者一栏,仍是村民林某的名字,施女士是城市居民,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且因为是小产权房,该住宅没有房产证。
除了卖不出去,如果房子要拆迁,施女士可能面临更大的麻烦。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拆迁范围内未取得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使用人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即便届时拆迁有补偿,施女士也极可能拿不到。记者从鄞州区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房屋拆迁有赔偿,也是直接补偿给土地证上明确的土地使用者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