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福明街道七里垫社区的叶大伯,因患癌症在鄞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今年元月1日至6日共发生医疗费7341.21元。以往这些医疗费都得自掏腰包,但现在除了支付900元的住院起付线、297.34元乙类药费,以及个人需承担的2764.75元医疗费以外,其余的3379.12元由统筹基金支付。叶大伯感慨地说,个人只缴纳了250元保费,就可享受一年的医保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真好。
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元旦起正式实施,据市医保中心最新统计,城镇居民医保启动一星期以来,已有387名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住院登记手续,像叶大伯一样享受起了医保待遇,其中老年居民有257人、非从业人员75人、婴幼儿55人。还有157名参保人员办理了特殊病种核准登记手续。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最得实惠的是市区非农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城镇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补助。镇海骆驼街道南一社区的李大妈是一名残疾人,未缴一分钱就参加了医保。医保实施第一天,李大妈就住进光明眼病医院去做白内障手术。虽然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为3723.44元,但统筹基金给她支付了1867.43元,报销比例达50.2%。
城镇医保为特殊病种患者雪中送炭。鄞州区古林镇布政村的熊大妈患有尿毒症,每星期要到医院透析2至3次,每次透析费用为415.5元。对于没有医保的熊大妈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熊大妈马上办理了特殊病种治疗核准手续。1日至7日在市泌尿肾病医院透析治疗了3次,共发生医疗费用1246.5元,按照特殊病种治疗个人承担35%、统筹基金支付65%的规定,熊大妈3次透析个人只承担436.29元,其余的810.21元就全由统筹基金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