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到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审批或办理证件时,常被要求到社区出具证明。但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没有执法权又没有调查权,对居民的其它行为往往是不得而知。纷乱的盖章项目让社区不堪重负。
●浙江省杭州市政协委员马丽华等七位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从“图章”入手解决这个貌似渺小却事关行政效率的民生难题。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3次牵头协调,提案办理工作高效,最终将需要社区证明盖章的94个事项,确定保留32项。
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在打造和谐社区中起着重要的组织、协调、服务作用。但社区居委会在履行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麻烦事,诸如社区公章的使用问题。
社区盖章项目不堪其多
据记者了解,在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海潮社区居委会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社区居民小李系失业人员,靠自学手艺电焊在外揽活,其电焊上岗证需要年检,有关部门要求他必须到所在社区盖章,证明他全年无电焊方面的事故才可以。但小李有没有发生过事故,社区又哪里知晓?社区也没有监管的义务,但是如果不盖的话,作为失业人员,平时仅靠做电焊工挣点养家糊口钱也不容易,最后,社区的工作人员写上了“该师傅系失业人员,据本人讲,全年无事故”,然后盖上了社区的印章。小李乐呵呵地拿到了这个证明,年检顺利通过了。
其实,类似这样需要社区盖章的项目不胜枚举,什么买房贷款申请担保、办理养犬证、再婚……辖区居民到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审批或办理证件时,被这些部门要求到社区出具证明,居民就找社区居委会要求盖章证明。但由于社区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没有执法权,又没有调查权,因而对居民的其他行为往往不得而知。部门要求出具证明,社区只好在证明上确认该居民是否居住在本辖区,而不能证明其他,因此与居民开始产生矛盾,几乎所有的社区都经历过盖章的烦恼。
委员提案:社区公章该“减负”
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来约束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社区证明盖章的行为吗?
令人兴奋的是,2007年,浙江省杭州市在全国率先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要求社区证明盖章的行为。这一举动不仅深化了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法权益,而且让社区居民感受到以前繁杂的盖章程序明显简化,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方便。
事情缘由一份政协委员的提案。在2007年杭州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马丽华等七位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要求社区证明盖章行为的建议》的提案。
日前,记者电话采访了该提案的发起人,原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副局长、现任上城区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委员马丽华。虽未见其人,记者已通过媒体报道对马委员有了一些了解,开朗、直爽、干练是她的性格写真。果不其然,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在1999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时,马丽华便是这项工作的领头人。8年来,她在社区建设领域探索出不少新路子。2005年,她率先在杭州市推出“一册三网”建设,2006年又在全市先行网络管理、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的“三管合一”,这标志着杭州市IT服务水准、新型数字社区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2007年,她又组织实施了“三网合一”及“外网受理、内网管理、外网反馈”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凸显了社区信息化终端建设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