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近日,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剑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这个四处以警察身份骗取他人钱财的假警察,终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警察身份”好办事
小试一把获大利
陈剑玲是浙江省富阳市人,长期无业在家,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又没有什么技术,找不到一份好工作,于是,她便想到了冒充警察诈骗他人钱财的勾当。
2003年,陈剑玲和同学徐某一起到舟山游玩时,认识了富阳老乡洪某。陈剑玲对洪某及其婶婶李剑霞谎称自己是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其姐夫在建造富阳大桥工程中承包了材料运输工程,想邀请李剑霞合伙购买车辆跑运输,李剑霞信以为真。2003年12月15日,在李剑霞家中,陈剑玲与李剑霞签订了合伙协议,准备一起购车搞运输,协议中约定双方共同出资12万元,其中李剑霞出资人民币6万元,每月可获纯利润5000元。当天,李剑霞就将自己的6万元人民币交给了陈剑玲。但是陈剑玲却迟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李剑霞在查询陈剑玲提供的所谓合伙购买的车辆情况时发现受骗上当,经多次催讨,才从陈剑玲处先后要回了1.4万元。后来就电话也打不通、人也找不到,经四处打听,才发现这个漂亮的“女警察”,原来并不是公安民警,而且还有诈骗、赌博的恶习,于是就向杭州市的公安机关报了案。2005年1月,杭州市警方将陈剑玲诈骗案立案侦查。
“网吧转让”为诱饵
先后骗了两个人
正当杭州市警方将陈剑玲立案在卷却找不到她时,殊不知,此时的陈剑玲已经来到了诸暨,再次干起了骗人的勾当。2006年11月,陈剑玲在诸暨市大唐镇人才中心附近的体育彩票销售点结识了钟某,钟某在大唐镇袜业市场开店,陈剑玲谎称自己是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局网络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骗取钟某的信任。过了一个月的12月初,陈剑玲谎称杭州西湖区的“有间网吧”要转让,想和钟一起把网吧转让过来,合伙做生意,钟表示愿意合伙。陈剑玲于是让钟出资8万元入股,并承诺一个星期后给他5万元的纯利润,钟一听开网吧的利润这么高,非常高兴,当即拿出8万元交给陈剑玲,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事后,钟某怀疑网吧转让一事,并多次催促陈剑玲还款,陈剑玲迫于无奈先后还给钟某人民币共计5万元。2007年6月,钟强飞在多次寻找陈剑玲催讨余款未果的情况下,向富阳市公安局报案。
其实,陈剑玲在利用网吧转让诈骗钟某的同时,也在骗他人。2006年11月,陈剑玲在诸暨市大唐镇友谊浴室认识了张某,陈剑玲也谎称自己是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局网络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先以各种理由几次向张某借款2500元。后来又以杭州“有间网吧”需转让为理由,让张某出资5万元和其合股成为“网吧”股东,并说明每半年分红2.5万元。因张某拿不出5万元,陈又谎称其愿先垫资3万元,张某于是就拿出17500元,加上之前陈剑玲借取的2500元,合计2万元交给陈剑玲。双方签订了投资合同。一个多星期后,张某到杭州西湖公安分局查找陈剑玲,发觉被骗,便向陈剑玲讨还钞票,陈剑玲几次搪塞,张某于是也在2007年6月向富阳市公安局报了案。
陈剑玲将骗取的钱财大部分都用于赌博挥霍,无法返还受害人,案发后,由于陈剑玲虚构身份、虚构投资网吧项目的地点在诸暨,于是,由诸暨市警方管辖该案,诸暨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剑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