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今后每个月可以少缴40元。”昨天,嘉兴南湖区某事业单位职员张小姐告诉记者,目前她月收入3500元左右,每月缴纳165元个人所得税。3月1日起个税扣除标准调整后,和张小姐一样,市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也将相应减少。
在去年12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作出调整,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据嘉兴市地税局统计,去年全市个人所得税累计征税14亿多元,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主要的纳税对象,约占纳税人数的50%。
“个税扣除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广大工薪阶层的税负将得到明显减轻。”嘉兴学院商学院副院长潘煜双教授指出,我市个人所得税的一大部分纳税人是月收入介于2000元至3500元之间、按照10%税率纳税的工薪阶层,个税扣除标准提高将使这部分人群得到实惠。
以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为例,如果按现行扣除标准计算,月收入3000元每月应缴纳个税100元,若以2000元为扣除标准则只需缴纳个税60元,一年下来少缴纳个税480元;月收入在4000元的工作人员每月可少缴纳52.5元,一年可省下630元;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以后就不用缴纳个税了。
“个税扣除标准上调确实会让工薪阶层的钱包鼓起来。”潘煜双教授进一步指出,标准上调对税收收入造成的影响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尽管市民对这一政策持肯定态度,但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不少低收入家庭表示仍有税负压力。在海宁某皮革企业打工的张师傅说,全家四口只有他一人有收入,每月少缴几十元个人所得税对全家的生活改善不是很大。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征收对象的。”对此潘煜双教授说,目前这种纳税方式确实还无法兼顾到家庭总收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也表示,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将是未来税制改革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