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今后,志愿服务将受到法律保障。
志愿者:担心安全
长期以来,我国志愿活动主要靠志愿者自发组织,以个人热情和积极性为支撑。随着越来越多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中出现了一些仅靠热情无法解决的问题。
“我当时最担心安全问题,”曾去西部支教的志愿者小姚告诉记者,“每次车子在盘山路上颠簸我都在想,万一出了意外,不知家里能不能得到赔偿。”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受伤是否视为“工伤”,如何补偿等问题,政府并无明确规定。即使在条件相对优越的地方,志愿者也遭遇尴尬:杭州市一次大型展会上,某些摊主听说志愿者不计报酬,就尽量多用志愿者干活,把重活、脏活留给志愿者干,以减少雇工成本。
经费短缺是常见问题,这限制了志愿者队伍扩大。志愿者小周曾参加一个“临终关怀”项目。每次来回车费和餐费,学习相关技能的费用都自己掏,日积月累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我还坚持参加活动,但身边已经有人因为经济原因退出了。”小周说,“最好不要变成‘有钱才能献爱心’。”
志愿活动内部良好的组织管理机制也是保障其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这需要一定的制度来规范。
共青团浙江省委宣传部张坚参与了《条例》起草工作。他认为,法律法规缺失已成为志愿者共同面临的问题:志愿者权益缺乏保障;志愿活动地位无清晰定位,临时活动多,长期规范活动少,队伍难以扩大;志愿活动组织主体不明确。
立法尝试
张坚表示,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志愿工作不应只是简单的、自发参与的公益服务,而应成为营造社会良好风尚的方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志愿活动应当引入制度保障,建起法律框架。
浙江省是国内较早开展志愿活动的地方,十几年来,该省已组建了近3万支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达145万余名。正是志愿活动的蓬勃发展,才使问题暴露得更充分,产生制度需求。
记者了解到,此次《条例》对志愿者权利与义务、志愿活动财政来源与活动规范、志愿组织的建立与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志愿者应获得志愿服务所需教育、培训和各种保障;自身需要他人帮助时,可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其个人信息不得公开等。
志愿者个人要维护志愿者、志愿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尊重服务对象,保守在活动中获悉的隐私和秘密,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应为志愿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等保障,并在省、市和县(市、区)各级设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志愿组织。
张坚说,浙江将按《条例》规定,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组建“志愿服务基金”,提供经费保障,为志愿者购买保险、提供医疗补贴、工作补贴,以及必要培训等。“这并不是要让志愿服务变成一项职业,而是为了保证志愿者的基本权益,壮大志愿者队伍。让想为社会奉献力量的人,不因缺乏保障而停在志愿活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