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以2008年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企业信用预警制度》,标志着全国首个“企业信用预警体系”正式在浙江启用。该体系收纳22大类企业信用信息,依托工商业务系统软件将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筛选,依据失信“情节”轻重划分为三个预警级别,分别向企业自身、金融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及全社会进行通报。
据介绍,纳入企业信用预警体系的企业信息包括侵犯消费者权益且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信息、消费者投诉未及时处理信息、行政处罚逾期未执行信息、查无下落企业信息和营业执照吊销信息等22大类。企业信用预警按照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划分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预警信息有效期长达3年。
对于三级预警,工商部门将首先通知企业,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帮助企业改正错误,重建信誉。对于二级预警,工商部门在通知企业的同时,也会将相关信息向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为该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预警制度》中,专门规定了属于一级预警的六种情况,这六种情况分别为:
(一)查无下落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四)涉及食品、药品、农资、化学危险品、毒品、典当、担保、寄售、金融机构及高污染行业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信息。
(五)拒不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的企业。
(六)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社会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信用信息。
凡是出现上述六种失信情况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及相关企业、部门及时披露其失信行为,并将对该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驰、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评选作出限制,以形成对企业信用社会共管、全民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外,在对企业全面开展信用预警的基础上,工商部门还将参照上述标准,逐步开展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