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将有进一步的保障。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宁波市今年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争到年底全市有5%的行政村(约150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明年年底达到10%,2010年底达到30%以上。同时,从今年起,对基本生活难以自理的部分经济困难农村居家老年人,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生活照料为主的服务。
据介绍,目前我市农村老年人有58.7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70%。随着农村家庭年轻成员持续向城镇转移,农村“空巢”老人与日俱增,现已占到农村老年人口比重的77%,许多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空巢”老人特别是独居老人的基本生活困难,生活质量下降。鉴于此,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借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成功经验,在镇海、北仑两地试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效果非常明显。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农村建立一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向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定点、定时或上门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人员主要由专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组成,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主要由乡镇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和社会上招聘的农村妇女组成,并经过一定的业务技能培训;志愿者服务队伍主要由农村党员、热心人士、老人邻居组成,并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农村,对经济困难确实需要政府保障的居家老年人,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免费的福利性服务,对其他有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则主要通过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的或低偿服务。
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行动不便的高龄、空巢、独居和病残老年人,主要通过服务人员走进老年人家庭开展服务;对大部分身体尚好、能自主行动的农村居家老年人,可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服务。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各地的财政资金和民政部门安排使用的部分福利彩票公益金,市民政局每年安排部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各地适当补助。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为特殊困难居家老人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运作经费补助及必要的服务管理费用支出,并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