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记者从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统筹地区已达41个,其中39个试点地区已出台制度推行的具体文件,参保人数达147.8万。
2007年,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实现基本覆盖的情势下,浙江省针对一些没有享受到医保的城镇居民出现就医难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此保障制度将全省500万名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不再遗留制度空白点。
"保基本、保大病,是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最大特点。"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介绍说,"从实际情况来看,大病住院是影响参保对象基本生活,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因此,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重点是解决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浙江部分统筹地区也在不断对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作为国家79个重点试点之一的杭州,新年伊始就为居民送上了一份厚礼:新政策将参保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门诊费用支付水平为50%左右,并相应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贴标准;参保门槛和从前相比大大降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被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体现出"城乡统筹、全民共享"的特点以及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的关怀。另外,绍兴、衢州等地也针对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逐步完善政策。
"2008年的试点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我们所面临的是制度建设和扩面的双重压力。"黄亚萍副厅长表示,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浙江全省所有地区出台实施,保证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以实现制度全覆盖下的人员基本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