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1日讯
宁波市176家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着1148个住宅区和大楼,为近40万住户提供物业服务。近年,市物业管理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制度逐步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先后涌现出18个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区或大厦。但市建委最近在调查后提出,物业服务行业要更加健康地发展,还需破解4道难题。
物业管理项目四成亏损
去年全市物业收入44168万元,支出47451万元,全年亏损3283万元。而对2006年全市物业企业经营情况的统计显示,全市1148个物业项目,有469个项目亏损,究其原因,主要是物业收费标准偏低。
我市现行的收费标准是1999年制订的,多层住宅收费标准平均在0.30元/平方米/月左右。8年来,人力、材料等各项成本不断上涨,而收费标准基本不变,造成物业企业收支不平衡,经营亏损,进而导致企业缺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无法吸引较高素质人才,形成了收费标准低—服务不到位—收费率低—服务质量降低—业主更不肯缴费的恶性循环。
老小区3辆车抢一个车位
绝大部分老小区基础设施较差,环境、条件无法与业主生活条件提高相匹配,尤其是停车难、乱停车现象突出:有的小区车辆与地面停车库(位)比达31以上,许多住户占用绿化带、消防通道停车。虽然不少物业企业包括业委会提出改造绿化解决停车的方案,但大多因无车业主反对而无法实施。
业主自治组织形同虚设
截至2006年年底,全市有443个物业项目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呈现“两头尖、中间大”的不良局面。所谓“两头尖”,是指运作良好和运作极不正常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都只有少数几个; “中间大”是指大多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每年象征性开会,不认真调研小区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在业主心目中威信不够,形同虚设。
各部门职责有待明确
供水、供电、供热、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费的,却让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的现象普遍存在,期间的水电费差额部分还让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而规划、公安、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在物业管理具体事务中职责不明,有的是各自法规相互交叉,都可以管都可以推托不管,有的是管理范围尚未涉及,管理出现真空,致使物业管理在处理违章搭建、破墙开门、车辆乱停放、快餐经营时得不到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和及时解决,而业主却将矛盾都集中到物业企业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