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4日,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8月8日作出的对定海金佳双金属塑料机械厂处以15万元罚款等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定海金佳双金属塑料机械厂成为我市首家因非法使用起重机械而受处罚的单位。
非法使用起重机械被罚15万元
去年4月20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海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对定海金佳双金属塑料机械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当场作出了立即停止使用此起重机,并于一个月内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的决定。但该厂私自拆除粘贴封条的手操盒,重新安装后继续使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厂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特种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处罚。
无证拆卸起重机致人死亡
由于门式、桥式、行车等起重机械的工艺较其他设备简单,而购买费用较高(一般需5万至15万元),一些私营企业为节省开支便自己制造安装。据不完全统计,仅金塘镇就有使用起重机械的企业300家,拥有起重机械521台,而专项整治前有近80%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主要表现为:安装时未经监督检验,非法使用;虽定期监督检验,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仍非法使用;无证制造、无证安装设备,非法使用;未经登记而非法使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个别企业拒绝检验等。
这些自行生产、安装的起重机械不仅在原材料使用上偷工减料,而且设计上也存在缺陷,如部分行车的轨道铺设不规范,有翻车的危险。去年1至9月,我市发生与起重机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6起,死亡9人。其中有一起无证拆卸起重机,导致4人死亡。此外,横梁坠落伤人等事故也时有发生。
今年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
为制止起重机械生产和使用中突出的违法行为,去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和螺杆制造企业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展开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规定,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必须由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到质监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经检测合格、领取使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经过一年的专项整治,目前已有90%以上的起重机械达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今年,我市将继续以船舶修造企业和螺杆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并出台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一般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各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起重机械予以改造和维修。逾期不改者,将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