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月11日讯(通讯员 何伟贞)同胞手足因为钱翻脸的事总有发生,以前大多数是为了争遗产,这两年房价涨得快,争房产的多了起来。丽水遂昌一对姐弟相互关爱了四十多年,去年为了一套十年前的职工集资房闹得不可开交。
日前,松阳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姐姐单位的集资房最后归了弟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房价便宜 姐弟俩相亲相爱
10年前,在山城遂昌,老百姓对商品房还没有多少概念,那个时候,好的单位直接福利分房,稍微差一点的单位就是职工集资建房。
姐姐的单位在1997年开始集资建房,姐姐也能享受一套。当时,父母出来做姐姐的工作了,“你弟是残疾人,还没房,你呢,已经有房子住了,你看这套房子……”父母的意思很明白,姐姐这套房子的名额绝对不能浪费,但是由弟弟出钱,房子造好后归弟弟。
当时,这套房子为120平方米,总价为5万余元。
在接下来的十年里,房子也确实由弟弟一直住着。
房价翻10倍 姐弟争房
去年8月,弟弟把姐姐告上了法庭。
弟弟说,由弟弟来享受姐姐单位的集资分房,这个事当时在父母的主持下姐弟俩是达成口头协议的。钱也都是由他出的,房子也确实是他在住,这十年里,他多次要求过户,都被姐姐“无理拒绝”。现在要求法院确认房产归他。
姐姐跳了起来:从来没有过任何协议。当时我是经济困难,问弟弟借了5万元买这个房,后来为了感激弟弟也考虑到弟弟住房困难,才把房子借给弟弟住的。十年里,弟弟也从来没提出过过户,房子产权没争议。
这一切的背景是:这栋集资房当年比较偏的地理位置,随着县城的逐渐扩大已经变成了县城中心区域,房价已经上升到每平方米4000余元。
弟弟的证据链
房子确实是姐姐单位的集资房,当时的购房合同,房产三证上的名字也都是姐姐,这房子弟弟还能争过去吗。
在案件审理中,弟弟的证据占了上风。购房款是弟弟出的,这点双方没有异议;在房子三证做好后,姐姐将三证和一系列票据都交给了弟弟,这回弟弟都向法院提交了;房子最后由弟弟接管并入住——这一切形成了证据链。被法院认可:房产确实应该属于弟弟所有。
而姐姐的说法没有证据来证明。
最后,法官也考虑到,这套职工集资房比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1万元左右,现在房子价格也上升较多,所以酌情让弟弟补偿姐姐1.8万元。
但是这1.8万元啊,已经让姐弟俩恩情两断,判决书上写到上法院之前“双方亲友协调做工作均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