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1月7日,市区55路公交车上,乘客吴小姐称自己手机被盗,公交车司机关闭车门等候民警的到来。在民警确定暂时无法找到小偷后,一车乘客才被“放行”。部分乘客意见很大,认为自己的时间被耽误了。(详见1月8日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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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不法分子
继续逍遥
个人认为被盗乘客有权利要求司机停车,就像律师说的,乘客和公交公司已构成运输合同关系,他们应该有义务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个社会不能没有“正义感”,否则,不法分子会愈发逍遥。zaoxur
打击违法行为
需要全社会参与
被盗乘客有没有权利要求司机停车?我认为这不是有无权利的问题,而是能否维持社会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问题。打击一切包括盗窃在内的违法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我曾遭遇类似经历,在25路公交车上,快到市区垟儿路站头时,背包被打开,钱包被盗。当时得到了乘务员及乘客的支持,小偷才不得已把钱包扔到了地上。
发现乘客财物被盗或者安全受到威胁,司机应该停车等民警来处理或者将车开到公安机关。佐名我很理解,
我也会很配合
我每天上班基本都是乘坐公交,坐的是111路,从翠微新村到温州大厦,常看到小偷在四处寻找“猎物”,每每都会得手。如果有被盗者要求闭门停车,查找小偷,我会很理解,也会很配合!ruan.cc
误了时间,
运输公司补偿?
首先,我对受害人吴小姐手机被偷深表同情,但是,乘客自己也应有所警惕,应小心保管自己财物。再说,乘客中有上班的,有赶飞机的,因无辜受到怀疑,而遭到损失应要求运输公司作出补偿。郑明昌
“实名制”乘公交
乘客财物被盗,有权利要求司乘人员协助捉贼,司乘人员也有义务采取各种方式协助或主动维护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但是,无辜群众的时间、自由等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得到尊重。公共利益不仅包括失窃的乘客权益,也包括众多无辜群众的安全、准时乘车等自由权益。
如何避免这一矛盾?建议采取一些实名制的做法,比如,实名制乘车卡、电子眼监控、身份联网查询制度等,利用现代高科技信息手段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提高维护公共利益的效率、最大限度保障公众权益。马先生
事不关己,
也不能高高挂起
在公交车上,很多人发现物品被盗,却无法通过有效的措施找到小偷,最后只能自认倒霉。其实,如果大家都有这样的意识,配合失主把小偷揪出来,我想以后小偷也不会这样猖狂。其他乘客光知道埋怨耽误自己的时间,但是如果被偷的人是他自己呢?他又会作何感想?罗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