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近期特别关注农民工,也许是经常收到关于农民工讨不到薪水的报料,诸多提案中,一份名为“加快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这份建议是由致公党浙江省委员会以“集体提案”形式递交的,其中这样写道:
农民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他们以中青年的体力换取工资收入而实现自我价值。据资料统计,我省农民工总数达1780多万,其中本省的有1260万、外省来浙的有520万。
农民工养老保险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除了企业和民工两方面因素外,根本原因是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缴纳费用高、参保率低;退保率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政策不足和操作障碍;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还很不够;全国还没有制订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政策。
委员们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
在以理论为指导设计养老保险政策的前提下,加强对农民工分类管理,制订相应的养老保险政策。农民工中只有少部分人(大约20%以内),适合城市化能力较强并且有一技之长,工作相对稳定并从业多年,他们在城市基本扎根,可以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管理(参保、缴费、退休、养老)。但是,大部分民工(80%以上)流动性太强,城市适应性不足,不适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进行管理,而必须设计出一套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委员们建议,为这“大部分”的农民工兄弟姐妹们,设计一种“完全积累型” + “低缴费低待遇”+ “多层次广覆盖”养老保险政策。
所谓“完全积累型”,简单归纳就是:企业缴纳和民工个人缴纳的养老费,全部记入“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比例要低,一般个人缴纳以工资的4%(即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8%的一半),企业缴纳以4%~8%为合适,企业的比例可以有弹性。这样一方面减低企业负担,另一方面又鼓励和激励民工,同时对社会的公平和效率也起积极作用。
委员们还建议:农民工的退休待遇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60%。农民工退休待遇支付标准,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结合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政策,并纳入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多缴多得。与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同等,至少缴满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方可退休。
在提升农民工养老保险服务上,委员们提出,应建立全省民工养老保险监管中心和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