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古村落”保护“新生”
【提案者】省政协委员刘国安
【背景】浙江是一块具有丰富而厚重的民族历史文化的沃土,有着众多造型独特、布局精湛、神韵非凡、魅力无限的古村落(含古民居、历史街区)。闪烁着华夏民族文化之光的古村落(含古民居、历史街区),是我们的精神家园,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根”。
近年来,我省在保护古村落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抢救资金不足,不少古村落尚未制定保护规划,毁旧造新将破坏原有的古民居及其周围那种典雅古朴的环境氛围。如何加强研究、整理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也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无形文化资源的整理、发掘、研究如不深入,反过来将影响古村落价值的提升和古村落资源开发利用的效果。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也亟待健全。
【建议】加强对古村落保护规划制定的指导与规划落实的督促,使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只有以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为基础,农村建设才有品位,才更富有价值,也才能进一步避免出现千村一面、千庄类同的状况。同时要在规划实施方面加大督促力度,防止边规划边毁损与消逝。
建立古村落保护经费筹措机制。希望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扶持欠发达地区古村落保护,藉以调动古民居所有权拥有者抢救与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加强对古村落保护的领导。古村落保护是我省文化大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省政府及主管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家底”,加强保护,夯实基础。然后,制定古村落管理(包括安全管理)办法,提出保护要求,明确责任主体,理顺并完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