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封杀商号纠纷
2006年11月30日,在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规定》领到了“出生证”。会议决定,《规定》于2007年 2006年11月30日,在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规定》领到了“出生证”。会议决定,《规定》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后,浙江省工商局还起草了与《规定》配套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下称《办法》),并获得浙江省政府的批准,与《规定》一并实施。
“《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李永明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研究、法律实务多年,“它解决了商号领域出现的混乱状况,特别在商号和商标、商号与商号的冲突以及知名商号保护等问题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商号重名或相似,都没门了!”杭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毛学庆说,在企业登记准入系统里有一个知名商号保护库,只要输入与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字符,立刻就会跳出“禁用”的提示。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老师张奕峰做了多年的企业登记代理人,他认为《规定》从源头上封杀了商号纠纷。
上海等到浙取经保护商号
有人形象地打了一个比方,知名商号就像大熊猫一样受保护。
商号和商标都是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商号比商标更显重要,胡祥甫打了个比方,比如“丰田”是商号,凌志、锐志、皇冠、花冠、凯美瑞均是商标,消费者买车时可能更看重“丰田”这个商号所带来的信誉。
虽然《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浙江省内适用,对省外企业及相关商号纠纷不具有约束力。但上海、山东、辽宁等沿海发达省市已来浙调研,相信不久后全国将织就一片商号保护网。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说,《规定》是一部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和《办法》的实施,是省委关于“法治浙江”、“品牌大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标志着我省建立了对商号、商标更为健全的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