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在泰顺开出租车的瑞安籍的哥邱某,不服瑞安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以异地驻点营运罚款3000元的行政官司,1月9日,在瑞安市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此类案件在我省尚属首例。
邱某诉称,去年11月12日,邱某接到瑞安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出具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9月17日下午3时,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在瑞安客运中心对面停车站查获了正在候客的邱某与出租车。在案件调查期间,9月26日上午7时45分,执法人员又发现该车在湖岭候客,在8时许先后上了三名乘客后往瑞安市区行驶,途经瑞枫线礁石段时,邱某强行令三乘客下车,并分别收取两人每人10元和一人20元车费。该公路运输管理所经立案查明,邱某出租车异地驻点营运,被罚款3000元。
邱某说,他的出租车从事泰顺县境内营运,因老家住瑞安陶山瓷窖村,2007年9月17日,从泰顺开车回瑞安,空车停在当地老协临时停车场内,欲往外购点货物带回家中。空车停在停车场内,瑞安市运管人员便断定在候客。9月26日上午,邱某称自己没有开过出租车。邱某认为,这些是执法人员主观推测而成的,情理不通,于法不符。
瑞安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答辩称,处理邱某异地驻点营运的处罚决定,虽然没有邱某陈述,但由乘客的证言以及录像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邱某异地驻点营运的事实,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庭审过程中,该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瑞安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认定邱某异地营运的证据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