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从2007年12月开始,到永嘉县车管所进行年审的车辆,其保险单上都要有永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盖章,如果没有这个印章年审就通不过。这是因为从当月开始,该县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个做法引来许多保险公司及没在该县投保交强险的车主的投诉。这是为什么呢?
车主:不在永嘉投保,年审通不过
日前,市区潘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投诉,他去永嘉县车管所年审时被告知,因为他的车子的交强险是在市区而不是在永嘉县投保的,所以车辆年审不能通过。同样,市区胡女士的车子也是永嘉牌照,但因为是在市区缴的交强险,所以到永嘉年审时也没能通过。
据了解,许多上永嘉牌照的外地车主,因为交强险没在当地的保险公司缴纳,年审时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市区多家保险公司在帮客户办理车辆年审时也有类似遭遇。市保险行业协会也接到了大量的此类投诉。
永嘉县车管所:设立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永嘉县车管所所长刘忠浩解释,车管所只是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行事。2007年年底,永嘉县成立了永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并且进行了分工,要求车管所在年审永嘉牌照车辆时,没有相关印章就不能给予通过。因为该项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从交强险保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我们必须清楚设立救助基金是一件好事,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件好事做得更好。”永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永嘉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胡伯枢接受采访时,是这样评论最近面临的这些投诉的。
他告诉记者,管理暂行办法推出前,每年政府部门要为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和死亡人员埋单,保守估计这个费用平均每年在80万元左右。为此,县政府根据“新交通法”有关规定,于2007年年底率全市之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制订了相关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对救助基金的具体来源作出了说明,其中有一项就是从交强险保费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经过与10多家驻永嘉的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后,确定这个比例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