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昨天上午,一对再婚夫妻在拱墅区法院打了一场离婚官司,两人离婚理由却是因为家里的房子问题:男方要求将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和前妻生的儿子,但遭到现在妻子的强烈反对。
他们打官司的目的不是真的要离婚,而是想让法官帮忙把房子的事情理理清楚。
要求离婚的是老邓,今年55岁。老邓1995年与现在的妻子相识恋爱,1997年结婚,婚后没有生孩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1997年底,老邓从厂里退休后,用买断工龄的钱双方共同买了一套房改房。2007年房子拆迁,老邓分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回迁房。
老邓与前妻有个儿子,今年25岁,参加工作两年,并有了一个女朋友。和前妻离婚时,儿子判给前妻,并一直由前妻照顾。老邓因此一直对儿子怀有愧疚。
自从儿子交了女朋友后,老邓就想把回迁房的产权转让给儿子,由儿子出资扩面后作为结婚用房。老邓觉得这样对儿子是一种补偿,但遭到现妻的强烈反对。
42岁的现妻也有自己的考虑,她说自己并不是不同意把房子转让给丈夫的儿子,但她没工作,也没有其他很好的经济来源,必须保证以后老了有房子住,否则不安心。
昨天上午开庭时,老邓的儿子也到庭,现妻则聘请了律师。在回答法官问题时,老邓和现妻都表示不情愿离婚,只是事情实在没办法解决,不得已才这样,希望法官能帮忙把房子的事情理理清楚。
在调解过种中,律师提出,老邓的前妻有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子,而拆迁的这套房子是40多平方米,干脆两套房子调换一下,这样现妻有了住房保证,老邓儿子也有了婚房。至于老邓的前妻,反正是跟儿子住一起的,也不吃亏。大家包括法官都觉得这个主意蛮好的,但老邓儿子死活不同意。
整整一个上午,事情都没有调解成。由于双方起诉的理由是离婚,法官驳回了老邓的离婚诉请。法官认为,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老邓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考虑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