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杭州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通知》。在2007年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及市区农村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开始,全市城乡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
2006年1月,杭州市下发《关于杭州市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文件规定,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实施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及国有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同标准实行免费。文件还要求,市和区、县(市)财政应在保证教育经费原有增长比例的基础上,安排资金全额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要将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严禁将此项经费冲减、抵顶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2006年春季,杭州比全省提前半年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每年免收杂费达1.49亿元;2007年春季开始,六城区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和萧山、余杭区农村小学段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4465.7万元。2008年春季始,全市城乡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每年所需经费约有2.2亿元,将由国家、省、市、区县(市)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