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九届省政协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了提案工作的各项制度。完善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在原有的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基础上,对重点提案的确定和办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建立提案委员会委员跟踪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全程掌握重点提案的办理质量和进度,确保重点提案的办理。
建立专委会督办重要提案制度。明确各专委会每年选择1件以上提案进行督办,取得了较好效果。建立提案办理“回头看”制度。建立重要提案摘报制度。自2005年起,共选择68件提案,编辑成《重要提案摘报》,直接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参阅,多渠道发挥提案作用。坚持党派团体提案领导阅批制度。通过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工作呈现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井然有序、富有成效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