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浙江省水稻条纹叶枯病、稻飞虱和稻纵卷叶螟等农业生物灾害发生严重。一枝黄花更是让很多浙江人至今难忘。2004年10月以后的一段时间,浙江的嘉兴、宁波、杭州等地均出现外来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疯长蔓延、泛滥成灾的情况,仅嘉兴一地就出现7万亩。它具有极强的繁殖和快速占有空间的能力,压抑本地植物的生长,破坏入侵地的植被生态平衡。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规定的责任制度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行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今后,一旦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的级别,上一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或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组)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防控措施进行评估,提出责任认定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行为而导致重大灾害发生的,移交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并实行市、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三级责任追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