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月15日讯 为了帮助奶农克服当前面临的经营困难,促进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出台政策扶持奶牛养殖业发展。
建立奶牛良种推广补贴制度。对养殖场(户)应用优质良种奶牛冻精进行奶牛品种改良的,由省财政按每头生产母牛2支冻精、每支冻精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奶牛良种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为了加快培育优质奶牛后备资源,对奶牛养殖场(户)自繁自养,按规定落实免疫措施和登记编号,经监测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呈阴性并在2007年12月份存栏的优质后备母牛,由财政按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享受补贴后宰杀后备母牛的,要追回补贴资金。
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将因患疫病按规定强制扑杀奶牛的养殖户,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奶牛政策性保险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框架,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具体经营。同时,积极支持奶牛示范养殖场建设。奶牛养殖场(户)养殖用电用水按农业生产用电用水收费标准收取。
加强对奶牛养殖场(户)和乳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新发展规模养殖或者常年饲养奶牛100头以上、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养殖场(户、奶农专业合作社),按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补贴;对收购本省鲜奶5000吨(含)以上、与奶农签订鲜奶收购合同、及时支付奶款、并接受第三方鲜奶质量检测的本省乳品加工企业,按用于收购鲜奶贷款利息总额的30%予以补贴。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