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7日讯
开车遇到事故你会怎么办?很多人的做法是下车查看、保护现场。如果是普通道路上,保护现场并没有错,但如果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这种做法其实非常危险。昨天,高速交警绍兴支队的民警跟我们讲了最近发生的两起高速交通事故,想通过事故告诉大家:最先要保护的不是现场,而是自己的生命。
第一个事故发生在前天下午6点38分,杭甬高速往杭州方向36公里处,一辆杭州牌照的帕萨特轿车因为前挡风玻璃起雾,慢慢降低了速度,后面一辆台州牌照的爱丽舍轿车一不留神撞了上来,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两辆车都停在超车道上,两名驾驶员选择了保护现场,并下车吵了起来。这一来,后面险情不断。3分钟后,一辆安徽牌照的大货车眼看要撞上来了,驾驶员猛打方向后,车子撞向中央护栏,车头骑了上去,动弹不得。这一幕,让爱丽舍的驾驶员后怕不已:“万一撞上,也许命就没了。”
第二个事故发生在昨天上午11点17分,杭甬高速往杭州方向42公里处,发生两车追尾事故,两车受损比较严重,都不能动了。双方驾驶员报了警之后,下车开始把碰撞后的散落物捡起来,仿佛没看到旁边有车呼啸而过,十分危险。9分钟后,后方同车道一辆杭州车牌的广本雅阁看到前方有事故,来了个急刹车,它身后,一辆宁海车牌的别克车却来不及刹车,一头撞了上去。
高速交警绍兴支队的民警说,由于高速公路本身的特殊性(报警地点比较模糊、车速快等),所以在事故处置上明显不同于地方道路事故。在交警与施救部门赶到现场救援的宝贵时间里,驾驶人要学会保护自己。生命都没有确保,保护现场没有任何意义。
高速交警向大家介绍了两种具体做法: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般财损事故或者车辆抛锚的情况下,首先选择的是靠边停靠(靠到右侧的路肩或港湾式停车带);如果车辆损坏严重不能移动或有人受伤,要开启双跳灯,并在后方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即三角牌),并迅速将车上人员转移至边护栏外。在这些过程中,人员尽量不要下车,确保安全下车后,尽量做到面朝来车方向(哪怕背面行走,也要多回头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