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7日讯
以前患者到医院看病,医生先要对患者进行全面体检,以确认病情。如果再去另一家医院,医生又会要求患者进行全面检查。今后,这种重复检查的状况将会得到改变。昨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出台了我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据介绍,这一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杜绝不合理的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以下简称医检互认制度)实施范围为全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这样的医疗机构在全市共有38家。医检互认制度是指同级公立医院之间、下级对上级公立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予以认可,本院门急诊和住院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相互认可。
医检互认项目主要有25项。
医学检验(20项):生化类的血清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转移酶(GGT)、肌酐(Cr)、甘油三脂(TG)、总胆固醇(TC)、高密度脂蛋白(HDL)、乳酸脱氢酶(LD);免疫类的乙肝三系(HBV-M定性、定量)、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免疫球蛋白、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临检类的骨髓检验;微生物类的各类病原体培养及药敏。
医学影像检查(5项):X线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SPECT)、放射造影检查(含D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