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7日讯
昨天一大早,陈先生来到宁波某大医院看病,他是专门从余姚赶来的。来的时候,他还带着余姚人民医院为他做的肝功能检查单。不过宁波的医生还是要他再做一次化验。白白多付钱不说,还要跑来跑去检查、等候。陈先生不明白,为什么原来检查的结果不能用呢?不过,昨天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文《宁波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今后,宁波将最大程度“终结”医疗重复检查和过度检查。
病人对重复检查不满
事实上像余姚陈先生一样遭遇重复检查的大有人在。一位患胃病的老师告诉记者,他换了家医院结果不得已又做了一次胃镜检查。多花钱不说,还多受罪。他觉得,其实各家医院的临床检查基本上都是采用同样的测试方法,病人也是同一个人,所测得的数据或图像从科学上来说基本上应该是一致的。尤其是B超、CT、磁共振等,所做出的检查报告竟不能在各级医院通用,这显然太不合理了。当他听记者说,宁波刚刚出台了新办法,他表示举双手赞成卫生部门的做法。
记者在各大医院走访中了解到,以往重复检查的情况较为普遍地存在,而且范围也较广,较多地集中在CT、B超、X光片、化验等项目,有的检查项目所需费用一次就过百。宁波市卫生部门最近公布的一次行风调查结果表明:对当前20家大医院医疗服务行风的调查中,问题最突出的前三位依次为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过度检查和重复检查。群众反映对重复、过度检查较为反感,也表示不满。
“互认”杜绝重复检查
在对医院的采访中,记者发现每家医院对待这个问题也不尽相同,以往,即使是同一医院在门诊和住院时,对同样的检查处理的结果也不一样。一般来说,住院必须接受本医院全面的检查;而门诊,有可能参照其他医院的结果。但具体还是要看医生怎么决定,一位脑外科医生表示,别的医院的检查结果只能是本医院医生治疗的参考,绝不能作为治疗的依据,万一出了医疗事故谁负责?医生应该相信自己的诊断。当然现在有了新的制度那就没有了这些后顾之忧,照规定办就是。
宁波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检互认制度实施范围为全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检互认制度是指同级公立医院之间、下级对上级公立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予以认可,本院门急诊和住院不同部门之间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结果相互认可,这就有效避免上面说到的医院内部可能出现的重复检查。
同时看病必须遵循医学科学,一些诊断不明或病情变化,检查结果往往难以提供参考价值;随着时间推移,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变化;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比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项目;外院检查资料不完整还有急诊、急救病人不受互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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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5个项目可互认
医学检验(20项):生化类的血清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转移酶(GGT)、肌酐(Cr)、甘油三脂(TG)、总胆固醇(TC)、高密度脂蛋白(HDL)、乳酸脱氢酶(LD);免疫类的乙肝三系(HBV-M定性、定量)、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免疫球蛋白、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临检类的骨髓检验;微生物类的各类病原体培养及药敏。
医学影像检查(5项):X线摄片(含CR、DR)、CT、MRI、核医学成像(SPECT)、放射造影检查(含D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