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7日讯
近日,衢州衢江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胡丽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胡丽与杨友原是夫妻,后因感情破裂而分道扬镳。2007年7月15日上午,杨友开着一辆浙H10623轿车(系江文倩所有)到前妻胡丽所住的衢江区樟潭街道茶园村。胡丽发现后即向杨友索要离婚时协议的5万元钱,并坐进该车随车来到沈家开发区杨友的厂内。双方为5万元钱发生争执,胡丽一气之下用石块、铁条将浙H10623轿车砸坏。案发后经估价鉴定:浙H10623轿车毁损价值为3262元。
衢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胡丽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轿车车主江文倩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法院开庭调解时,胡丽与车主达成了3262元的赔偿协议并予履行。鉴于胡认罪态度较好,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为此,法院作了以上判决。
警示:砸他人的车就等于毁自己的财,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离婚后留有财产纠纷的,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切莫冲动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