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下城区法院11号法庭,正在审理一起权证纠纷。
双方共来了4位律师,每人都握着一大把材料,光起诉书就有7页,一笔一笔都在算账,讲的都是专业术语。
我不炒股,更不懂权证。听了一上午,云里雾里。
下午回报社,愁眉不展中突然灵机一动——请教“卖早一步”!
“卖早一步”就是都市快报证券部编辑童刚,他在都快网上以“卖早一步”的网名开了个博客,专门讲股经。开博不到一年,点击突破千万。
“卖早一步”翻了翻起诉书,找来一张纸、一支笔,说开了……
什么是认购权证?
简单点说,就是给予你在一定期限内(即行权期限)、以一定价格(即行权价格)买入某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
原告林先生花了620859元,买了19.05万份包钢的认购权证。权证行权期为2007年3月26日至30日共5天,行权价格是1.94元。
也就是说,林先生应当在这5天内,以1.94元/份的价格去“行权”购买包钢股票。如果不委托行权,林先生的620859元包钢权证将被注销,全部归零。
“卖早一步”严肃指出,林先生的行权失败,原因在于他行权申购包钢股份的时候超额了:他在3月28日已经行权了3.7万份,账户里本来剩下15.35万份,但他在行权期限的最后一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报了26.9万份(据林先生称是系统提示可申购26.9万份,因此按此数量报了单),结果成了“废单”。
“卖早一步”沉痛地说,这就意味着,林先生的这15.35万份权证(购入价值约50万元)化为乌有。
“卖早一步”以此为教训,提醒投资者:
1.权证作为一种创新的交易品种,比股票的风险更大,交易前必须充分了解;
2.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账户,不要盲目相信系统提示信息;
3.不要拖到行权期限最后一天才行权,否则若行权失败,第二天来不及补救。
法庭上,对于谁来承担这笔损失,原被告各执一词。
林先生说,这个“可买数额”是系统提示的。既然是系统出错,证券公司和开发这套软件的软件公司就应该赔偿,他为此损失了105万余元。
证券公司辩解,“可买数额”只是参考数值,林先生超额申购,应该自担风险。软件公司说,他们和林先生没有合约关系,不应该来告他们。
昨天傍晚5点40分,刚从“卖早一步”办公室出来,收到下城法院通讯员发来的手机短信:庭审还在继续,现仍在辩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