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
一起租房居住的室友,搬离后未交还钥匙,居然回来开门入室盗走信用卡,并从卡内取走4600元。1月17日下午,嘉兴秀洲区法院以被告人梁明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梁明江与失主李忠平都是贵州人,两人曾一起租房居住在秀洲区高照街道高桥花园。期间,梁明江曾向李忠平借款,李将信用卡借给了梁,并告知密码,让梁自行刷卡取款。梁明江搬走后,李忠平仍在租房内居住。2007年10月10日上午10时许,梁明江用未交还的钥匙开门进入李忠平的租房,盗走李忠平的信用卡后,利用其知道的信用卡密码,从秀洲工业园区农行分理处柜员机内分三次刷卡取款4600元。李忠平报案后,梁明江即被抓获,并追回赃款4500元。
法官提醒:梁明江锒铛入狱,固然是咎由自取,但像李忠平那样不注重防范也给了别人犯罪可乘之机。如果李忠平在梁明江搬离后,能及时换锁,梁明江要入室盗窃也许就不会那么方便了。更为重要的是,不该把银行信用卡借给别人,并告知密码让人自行取款。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而借给别人信用卡,也要在归还后及时更换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