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
据新华社国家发改委前日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昨天,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从15日起对部分商品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不会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
周望军表示,国家价格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主要是形成市场价格机制。截至2006年,我国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有95.3%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当然还有不到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他说,这次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涉及商品数量极少,即16日公告里发布的成品粮、肉类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鸡蛋等。
周望军说,“我们干预的企业也是极少数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干预。对极少数企业的干预和对极少数商品的干预不会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
他认为,现在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并没有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过是对企业提价的合理性、理由的充分性,政府保留审查的权利。“比如调价备案,你先调价,然后把调价结果告诉我,政府对你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合理性涨价,政府是不干预的”。
他强调,政府没有也不可能要求企业亏损经营。也不会因为政府干预措施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也表示,上述干预措施主要针对价格涨幅高、价格违法行为增多的情况,并不是专门针对春节而采取的,不过对于稳定春节市场的物价,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也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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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CPI将控制在4.2%内
对于发改委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我省物价部门昨天表示,目前正在召开专门会议、着手制订相关应对配套措施。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具体措施将在近期出台。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即CPI)涨幅将控制在4.2%以内,控制全省CPI涨幅成为今年工作重中之重。
来自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12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6%,对今年的翘尾影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