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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九三学社:把“廉租房”概念扩展为“租赁房”

  “建议针对城镇不同人群的不同住房消费需求,制定合适的、完整的住房制度。”这次的两会上,省九三学社递交了一份名为《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化解城镇居民“住房难”问题》的团体提案,建议恢复和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同时依靠商品房和租赁房制度,妥善解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档次、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住房需求。

  廉租房惠及面不够宽广

  我省在住房保障方面已作出很多努力。至今,58个县市已建立廉租房制度,80%以上县市已启动,分实物安置、租金补贴和公房租金减免三类。

  但是,“廉租房”制度只能局部解决城镇户籍人口中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不能完全覆盖当前城镇需要住房的全部人群,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城镇适婚青年,和从外地引进的专业人才、大中专毕业生,也不能覆盖外来打工人员。他们的年收入也许不能算“低收入”人群,但对于居高不下的商品房房价,他们只能“望房兴叹”。

  建议健全住房租赁制

  在这份团体提案中,委员们提出,首先应全面修订《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恢复和健全住房租赁制度,依靠商品房和租赁房两种制度,妥善解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档次、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住房需求。

  其次,“廉租房”的概念应扩展为“租赁房”。鉴于我省外来打工人员已成为许多领域的重要劳动力来源,在外来打工人员聚居的城镇,必须把外来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各地政府在建造“廉租房”时,还应制定规划和优惠政策,与社会力量共同建造相当数量的“人才公寓”、“白领公寓”、“职业经理人公寓”、“单身公寓”、“鸳鸯楼(周转婚房)”、“单身职工宿舍”、“职工家属宿舍”等等。

  形成租赁住房的“梯度消费”,以解决不同人群对住房的不同需求,全方位解决全社会的住房问题。

  全面解决城镇住房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各级政府,而是要依靠全社会力量,吸纳社会资金。比如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各种类型各种档次的“租赁房”。

  鼓励和支持外来民工占职工队伍一定比例的企业自筹资金(或者和村镇社区联合)建造单身宿舍和家属宿舍,妥善解决外来民工的住房问题。

  允许和支持城镇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造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单身宿舍和家属宿舍。

  鼓励和支持城镇居民把富裕房屋出租,并纳入城镇房屋租赁管理范畴,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为租房者和房主提供有效服务等等。

  委员们提出,要最终解决全体人民的住房问题,还应加大“廉租房”、“租赁房”建设投资力度。例如目前我省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将土地出让收益的5%用于廉租房建设,但现在看来,这个比例远远不够。

  建议最近三年,各级政府将土地出让收益的20%以上用于廉租房建设。“我们宁可在最近几年中少修几条路,少造几座桥,少建几栋政府办公大楼,集中资金把城镇租赁房建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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