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
今后,市重点工程项目都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将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让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日前发布消息, 《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近期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以围标等方式竞标,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应从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依法评标。
对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参加市重点工程项目投标、评标、招标活动以及暂停安排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或暂停有关项目审批等处罚。同时,我市将建立市重点工程项目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对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记入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