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烟花绚烂,爆竹声声,平添过年的热闹气氛。今年春节期间,杭州市区可以连续燃放烟花爆竹18天,时间为2月4日至2月21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五)。萧山、余杭区按当地政府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工作。
资料显示,2007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月14日—3月5日(农历十二月廿七至正月十六),总共20天。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比去年缩短了两天。
今年烟花爆竹仍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必须统一到杭州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进货。
除了要到正规的烟花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外,还必须注意,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山林保护范围;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之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各区政府根据本地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和居民住宅情况,增设的禁止燃放区域。
据了解,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2日至2月21日(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十五)。销售时间结束后,对尚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将于农历正月十八前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存。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可以拨打杭州市安全监管局85811465,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