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余姚工商分局近日在保护奥林匹克专用权行动中,发现余姚某健身俱乐部发放的宣传单上标有2008年奥运会申奥标志、奥运会会徽及吉祥物“福娃”,但俱乐部不能出具“奥运”标志使用许可证明。
经查明,该健身俱乐部为经营需要,未经北京奥运会主委会授权,擅自设计了标有2008年奥运会申奥标志、奥运会会徽及吉祥物的广告宣传样单,并委托慈溪一家印务有限公司印制1万份标有“奥运”标志的广告宣传单,发放给消费者。
目前工商部门已查扣9600份宣传单,还有400份已发放,已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