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广告上注明购物即可参加抽奖,但商家却在公示期限未到时,宣布终止活动。近日,长兴县雉城镇的一家商厦组织的这场半途而废的开业促销活动引起众多消费者的质疑和不满,后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50多位消费者的合法抽奖权终于得到了维护。
当事商厦是雉城的一家新开商场。该商厦在开业期间刊登广告,称1月12日至1月14日期间,凡在商厦购物均有机会参与现场抽奖。每购物满100元(含),即可到现场抽奖处抽奖一次,奖品设置为:特等奖3名,奖品为液晶电视;一等奖4名,奖品为数码相机;二等奖15名,奖品为时尚手机等。
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多消费者蜂拥而至,但到了第三天上午10点钟左右,一些消费者如约来到兑奖台,却被告知抽奖活动已结束,因为1万份奖品已全部发放完毕。明明说好是三天抽奖期,怎么说停就停了?未能参加抽奖的消费者对此非常不满,有消费者拨打了长兴县工商局的申诉电话。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厦在所有对外广告宣传资料上均没有注明“一万份奖品发完即止”字样,也无法提供一万份奖品已全部发放完毕的证据,已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在公示的抽奖期限没有到达且事先没有对消费者作出“一万份奖品发完即止”这一明示的情况下,不得单方提前终止抽奖活动。
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主办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和消费者代表达成补救协议,即在1月15日上午8点至11点对已登记的50多位消费者再组织一次抽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