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我们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是提供了平等的市场竞争平台,为我们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近日,在市国税局详细了解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后,湖城某企业家张先生说。
1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二为一,统一为25%的新税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分别实行15%和20%的优惠税率。市国税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按照2007年的静态数据测算,新税法实施后,2008年由我市国税部门征管的7032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计会减少1.76亿元。内资企业的税率从原来的33%降到25%,如果企业计税收入为100万元,每季度可少交税8万元。
除了统一税率外,新税法还调整了税前扣除的款项。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新税法则实行税前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内资企业今后可以像外资企业一样,给员工发工资全部不用交税了。企业可以把少纳的税用来提高员工福利,涨工资的可能性增大了。
旧税法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规定要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扣除;为了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新税法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也就是说,新税法实行后企业员工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培训和再教育的机会。
相关链接:小型微利企业是新税法中的新名词,包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