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用人单位不保障民工兄弟正常休息权利又没有给予相应劳动报酬怎么办?一些民工兄弟纷纷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昨天,记者从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去年,该院共审结民工维权案件161件,与2006年同比增加7.6%,民工兄弟维权意识逐渐加强。
打官司赢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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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江西蔡某和鹿城区中国鞋都某鞋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一年,并双方口头约定保底工资800元。同年7月,他被该公司辞退。蔡某认为公司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他超时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支持了蔡某的诉讼,他不但获得了延长工作时间116小时的加班工资831.74元,还得到了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207.94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00元。
据介绍,这种休假权引起的纠纷,是指用人单位往往不保障民工正常休息休假的权利,有的企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有的企业强令民工在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民工加班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引发的纠纷。去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12件,占民工维权案的7.5%。
部分纠纷涉及社会保险
据统计,去年该院受理企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引起劳动工资纠纷案件94件,约占全年民工维权案件6成。而人身损害赔偿引起的纠纷及解除雇佣关系引起的纠纷分别占17.4%和13.7%。随着民工维权法律意识的增强,大多数用人单位不给民工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涉及到民工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引起的纠纷的案件也有所增多。该类往年不常见的案件,同比也有所增加,去年共有5件,占3.1%。
民工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影响广、取证难、调解难、执行难,是当前法院受理的民工维权案件中的四大特点。据鹿城法院有关经办法官介绍,去年该院受理民工群体性诉讼23件,占14.3 %,有的案件涉案人数达二、三十人,影响面广。受文化程度的制约,诉讼中民工往往举证困难。由于民工一方当事人众多,意见难以统一,给法院的调解带来难度。在一些涉及民工工资的案件中,一些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行为不规范,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分包;建筑包工头东挂靠、西挂靠;一些包工头故意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款,导致民工工资案、工程款案执行难。
维护权益要靠自己
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该院有关法官指出,首先,要加强对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和勇气,提高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使他们懂得保存证据、运用证据维权。其次,加快对民工所在用人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防范侵害民工权益的事情发生。另外,构建维护民工权益保护网络也是一种有效的对策。(记者 杜笑铃 通讯员 包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