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上周,理财版刊发了《退保不划算》一文后,有读者来电说:退保不划算,但是不退保憋着难受。保险公司应该站在投保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能只为公司的利益着想。
2004年,林女士做了妈妈,她的一位朋友在中国平安人寿当寿险业务员,极力推荐林女士给女儿买份保险。碍于朋友的面子,林女士为女儿投保了一份“平安鸿祥两全保险”,20年缴,年缴保费5000元。2004年10月27日,该保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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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买了这份保险之后不久,她的朋友就离开了平安人寿公司。林女士说,从那以后,保险公司再也没跟她联系,续保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2007年8月3日,林女士的丈夫主动打电话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要求退保。该公司相关人士告诉林女士的丈夫,这份保险的续缴日期应该是2005年10月26日,根据保险有关条文规定,两年之内(即2007年10月26日之前)续保,保单都可以继续有效,因此建议林女士续保。但是林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在之前的两年时间的服务质量,让他们不满意,因此要求退保。保险公司说,若退保,最多只能退2000元,不划算。但是林女士的丈夫坚持认为责任在保险公司一方,所以要求全额退保。因为双方存在对退保金额上的争议,保险公司说过几天再给林女士回复,但是至今没收到保险公司的电话。
林女士说,她知道投保之后退保不划算,但是不退保让她很憋屈。保险公司的某些业务员在动员投保人投保时,那热情与周到的服务,让她觉得享受了上帝般的感觉,但是当交了钱之后,她似乎就从上帝变成了“弃儿”,保险公司不再理会她了。
2008年1月18日,记者致电中国平安人寿温州公司,该公司客户服务部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林女士的保单已经处于永久失效的状态,按照规定,只能退保,但是肯定不能全额退保。
该人士说,投保人保了某份保险之后,就由公司的专门部门负责维护这份保险,保险公司会在每年的保费应缴日之前,以信件的形式通知投保人,要求缴纳保费,并会经常性的电话通知投保人。但是也会出现因投保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通知不到的情况。该人士说,据该公司的相关记录,公司每年都已经及时通知投保人了。
至于林女士所说的,业务员走了之后,保险公司对客户就不重视了这一说法,保险公司认为这不可能,因为这种长期保单,对保险公司来说,很珍贵,他们不可能会因为某个业务员的离开,而放弃这个“珍贵”的客户。
不过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事人寿保险工作多年的“老保险”说,当原来接单的业务员离开公司后,后续跟进人员不是很积极的情况也是有的。因为这种长期保单,第一年的提成最高,一般在3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40%。而第二年开始到第五年,提成只有5%,5年之后,就没提成了。也就是说,像林女士这样的保单,接单的业务员,可拿到的提成在1500-2000元之间。如果该业务员离开公司,接手的业务员每年只能拿到250元的提成,总共拿4年,一共也只有1000元,再之后就是义务劳动了。正是这种利益驱动,不是自己接单的保单,业务员并不十分积极。
中国平安人寿公司相关人士说,对投保人来说,选择了某个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后,如果是长期缴纳保费的,在每年的保费缴纳日之前缴费,是投保人的一个义务,如果不及时缴费,很可能就会出现保单失效的情况,对投保人来说,就是一种损失。因此建议投保人,要及时缴纳保费。
>>>记者手记
先有客户利益,才有公司利益
知道退保不划算,但是不退保感觉心里很憋屈。投保人的这一呼声,应该是给保险公司敲了一记警钟。作为关注保险的财经记者,平时接触到的有关保险方面的投诉不在少数,大多集中在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上,比如“投保容易理赔难”,比如“投保之后就没人管”……
百姓经常说:争气不争财,或者不蒸馒头争口气。有时候,钱不是大问题,心里憋屈才让人最不舒服。或许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怨恨”,并非只是为了钱,更多的是在乎投保前后所享受到的不同待遇。
现在,保险公司主体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保险产品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作为服务业的保险公司,以什么来获取客户的心?当然你可以通过高明的游说手段,“骗取”客户的一次或者两次投保,但是投保人再单纯再善良,也不会第三次第四次上当。只有优质的服务,才能真正“俘虏”客户的心。
客户的利益,就是公司的利益,只有每个保险公司都能本着这样的一个“教条”,投保人才能真正认可保险,认可保险公司。只有这样,我们接到的类似的投诉也才会越来越少。
记得有一家银行的广告词是:客户就是朋友!朋友不是用来欺骗的,朋友是要用真心去对待的,只有你把客户当成真正的朋友,客户才会把你当成朋友。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