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温州市府办昨日透露,备受市民关注的2008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4类地区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9000元、7500元、5300元、4300元(具体内容见表格)。此次确定的价格有效期限至今年6月30日。
上述价格是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鹿城、瓯海、龙湾区政府,对2008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进行了测算,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而公布的。
2005年下半年,我市首次公布2006年上半年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当时,4类地区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7800元、 6700元、5000元、4000元。此后,每半年,市房管局都会会同相关部门和鹿城、瓯海、龙湾区政府对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进行测算并公布。2006年下半年、2007年上半年、2007年下半年三次公布的价格都与2006年上半年一样。
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确定,与界定市区普通住房的标准有关。普通住房在转让时,可享受相应的税率优惠政策。目前,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普通住房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不能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譬如市区一类地区的一套住房转让时,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该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9000元×1.44=12960元。如其实际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12000元,低于12960元,那么这套住房为普通住房,在交易时可享受相关的税率优惠;如其实际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14000元,高于12960元,就为非普通住房,要按高于普通住房的税率进行纳税。周俊朗 刘雪菲 王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