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3日讯
为了家里的塑钢门窗,韩先生没有少生气,最后他花了500元,却什么都没有做成。实在气不过,韩先生想要讨个说法。
韩先生说,他平时在北京工作,为了装修杭州的房子,不得不两地奔波,而塑钢窗这件事又误了他不少时间。
“我的房子是包给装修队装修的,装修队给我介绍了杭州隆鑫门窗,我也放心地交给他们做了。”韩先生说,当时他和这家小店的陈老板谈好,要做海螺牌的塑钢门窗,并约定卧室和厨房的门窗是推拉式的,书房和洗手间的门窗是平开式,全部做好要3000元左右。门窗做好后,韩先生认为很不理想,除了主体是海螺材料,但其他副件在他看来都是假的海螺材料。
“我要求对方把平开式门窗全部拆走重做,只留下推拉式的厨房门窗。”韩先生说,为了表示解决事情的诚意,他还付了500元预付款,希望他们尽快处理。
上个月,当韩先生再次从北京赶到杭州,却发现所有的塑钢门窗都被拆走,这就相当于他付了500元,但什么也没有买到。韩先生希望维权热线帮忙要回500元,哪怕是退还一部分都行。
说起这件事情,小店陈老板更是委屈,他说,因为是熟人介绍的,一开始做门窗时没有收一分钱定金。做好了客户却说不满意,要重做,这也太不公平了。
“这样一来我要损失多少钱?这些拆下来的东西我又没法二次使用。”陈老板说,他是根据韩先生的要求做的,现在韩先生改主意了,损失最大的是店里,这500元也无法弥补小店的损失。
尽管本报记者多方调解,陈老板一直在喊亏,并表示退还500元是不可能的。对于这起纠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没有书面约定,仅凭双方的说法很难断是非,只能建议协商解决。
看来,书面约定还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