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3日讯
河南人洪先生2007年12月底在环城北路的一家物业公司的工程部找到了一份工作。没上两天班,他就和单位闹起了矛盾。原因挺让人诧异:单位要和他签合同,一年、两年或三年,随他自己选,但他就是不想签。结果,单位说,不签合同就得辞职走人!
能和单位签正式合同,这可是不少打工者梦寐以求的事呀!但洪先生却不想签:“签了合同,单位就要给我缴养老保险,我不想缴。”
洪先生说,自己已经在杭州工作了七八年了,户口仍然在老家,说不准哪天就不在杭州打工,要回老家,缴的养老保险最后怕都拿不到。“我每个月收入1000多元,缴保险将近100元钱。如果能把这保险钱打个折发给我也行啊。”
其实,洪先生的担心没有必要。杭州市2006年就出台了《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根据“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的职工如果去外地工作了,转移手续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规定办理。暂时无法转移的,可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不间断计息。如果今后不再工作,可以将个人账户里的钱取出。
“就因为不想缴纳保险就不签合同,这实在得不偿失。”劳动保障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况,如超时加班、工资未正常发放等等,劳动者就可以凭劳动合同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