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今后,牛奶、猪肉等商品要提价,必须先向物价部门进行申报。23日,省物价局发出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从即日起,全省对部分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并对生产经营这些商品的骨干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纳入提价申报的企业共5家,均为省内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和石油液化气的生产加工骨干企业,包括: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正大粮油实业有限公司、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镇海炼化碧辟(宁波)液化气有限公司和浙江中油华电能源有限公司。进入调价备案的商品目录包括:大米,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调价备案企业目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
物价部门指出,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企业和生产经营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商品,需要提高价格时,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向省物价局申报。
不过,省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指出,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依法采取的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辅助性措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制止企业不合理涨价和乱涨价,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不改变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