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长梁黎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2007年度全市重要事项、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2008年度全市重要事项重点工程安排》《2008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安排》,并将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舟山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舟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舟山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常务副市长马国华,副市长虞洁夫、周伟江、韩平、王忠志、李善忠,秘书长蔡琦参加会议。
2007年度我市重要事项、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较上年又有了新的提高。6大类50项重要事项、重点工程中,出色完成的占66%;顺利完成的占22%;基本完成的占10%;未完成的占2%。实事项目10大类30项均出色完成或顺利完成。
今年我市重要事项、重点工程初步确定安排7大类56个项目,在去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海洋经济强市建设、海洋文化名城建设、海岛花园城市建设、基础要素保障、海岛和谐社会建设6大类基础上,新增了创业创新大类,包括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企业技改、人才战略、口岸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品牌战略、创业工程等8个项目。今年市政府初步确定实事项目共10大类30项,具体包括统筹城乡就业、扩大社保覆盖范围、重视弱势群体救助、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文化体育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乡道路网络、保护居民生活环境、强化公共安全监管。
会议认为,安排重要事项、重点工程,要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赵洪祝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指示精神,做好“转型、发展、培育”三篇文章;要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创新”总战略和市委“两创一促”总要求,突出体现“以港兴市、工业强市、服务富市”。制定具体项目时要全面考虑,科学描述,合理量化。安排政府实事项目要继续加大关注民生力度,突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注重普惠性、全局性、连续性、平衡性和直观性的结合。
会议认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政府有责任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要明确导向,科学严谨制定政策,严格把关操作细节,切实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去年年底,经个人申报和各级审核,全市确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195户。通过今后3年的分阶段努力,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我市低保标准2.5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全市保障廉租住房家庭600户以上;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以上,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要通过推进旧城综合改造、“城中村”改造、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等多种方式,努力解决和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从今年起,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入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