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记者23日从杭州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萧山区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凡在萧山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可享受调整。调整后新增加的养老金待遇从2008年1月起发给。
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绝对额调整。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3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5元的标准调整。第二部分: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2元。
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将有增发。主要包括:
退休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可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00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发1元。
基本养老金低于2007年底萧山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在调整前先补足到平均水平的50%,但补足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元,然后再按本次普调、特调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符合多项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