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1月24日电 国内最大工伤索赔案——浙江“泰顺矽肺病案”有了新进展。1月24日,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主要责任人之一王运福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3年7月7日,浙江泰顺人王运福和陈益校、张万民等人合伙,以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的名义向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承包辽宁省沈阳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施工工程。随后,他们先后招募了200多名未经任何劳动安全培训的工人,也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对工人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身体检查,致使工人在含有高浓度粉尘的环境中作业,吸入大量粉尘,结果9人患矽肺病死亡,194人构成二至七级残废。2001年,上百名矽肺病患者向法院起诉,状告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索赔2.08亿元。
2002年1月14日,王运福因犯重大劳动事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8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王运福又于2007年6月18日被温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王运福等人承担该案总赔偿金额61636080元17%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应支付赔偿金额10478134元,并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该民事判决书生效执行后,王运福至今仅赔偿1714550元,仍有8763584元赔偿金未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运福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长期拒不执行,致使200多名身患矽肺病的申请执行人得不到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款,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引发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