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5日讯
新婚不久的胡先生,日前到瑞安一家医院进行生育检查,当他将精液采样拿去化验时,化验室工作人员因交接班不予检验。胡先生认为医院浪费了他的“感情”,遂向法院起诉要医院退还25元化验费,另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昨天,瑞安法院已受理此案。
胡先生是瑞安当地人,去年下半年结婚,近日准备生育,为了生一个健康宝宝,他于1月10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携妻到当地一医院,进行生育检查。
当天下午4时许,他在医院收费处办理了登记、领卡手续,于4时07分在医院不孕不育科的医生那里开了精液采样化验单后,又到医院一楼交了化验费,然后到采精室人工取样液。下午4时19分,当胡先生把取样送到化验科时,值班医生告诉他,医院下午5时要交接班,由于时间关系,不能进行化验,而不予受理。
胡先生表示,生育取样是很“难为情”的事,要禁欲一个星期,希望医院能通融一下,提供化验,可值班医生仍拒绝了他。胡先生找到为其开化验单的医生,请求帮助沟通,但未果。在向医教科投诉后,此事仍没得到解决。
胡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医院管理比较混乱,医生没有尽职尽责,让他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并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起诉医院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医院改进管理,医生也要多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尽可能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