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8日讯 绍兴市工商局新出台的《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凡是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
绍兴市工商局还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失地农民创办现代家庭工业的,三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