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纪委委员履职创条件
“纪委委员是反腐倡廉建设中一支重要的力量。省级49名纪委委员,有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同志,有的是政府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的负责同志,还有的是党务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同志,充分发挥你们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这是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在对新一届省纪委委员进行集体谈话时的一番肺腑之言。
2007年6月,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省纪委委员。省纪委专门对新一届省纪委委员进行了集体谈话,要求省纪委委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增强学习意识,努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履行纪委委员职责与履行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职责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推动反腐倡廉与本部门工作整体发展;要增强全局意识,积极参与纪委主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了给省纪委委员参加活动和发挥作用搭建平台,2007年12月,浙江省纪委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省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着重建立了7项制度,为省纪委委员履职创造条件:
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等,事前要听取省纪委委员的意见;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省纪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等,要及时向省纪委委员通报;
重大活动参与制度———省纪委组织省纪委委员参加全省反腐倡廉重大活动,省纪委委员可根据各自职能优势,参与省纪委全局性工作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定期约谈制度———省纪委书记、副书记要定期与省纪委委员约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学习例会制度———每半年组织省纪委委员至少集中学习一次;
意见建议办理制度———省纪委委员署名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由分管常委牵头办理,需交常委会研究的由分管常委提出;
监督机制———常委会要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两届省纪委委员沈立江深有感触地说:“纪委要求委员充分履职,是对委员的充分信任。作为一名省纪委委员,在觉得光荣的同时,也感受到了责任和压力。通过履行委员职责,自己的参与意识增强了。”他告诉记者,前不久,省纪委组织一项活动,以前他作为纪委委员参加一下就可以了,但现在他还从本职工作的优势考虑,着手布置相应的宣传工作,使活动成效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