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到银行东窗事发
所有这些事情处理好之后,兄弟俩继续回工厂上班。“发财”的事情谁都不知道。
而湖南老家接连两天收到钱,第二次竟然收到20万的巨款,唐风军的父母都担心坏了,不知道儿子在外面做了什么事。唐风军的母亲赶紧打电话给兄弟俩,让他们把钱还给银行。
唐风军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我讲儿子啊,你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钱,他说没关系,是他卡上面的钱。我说你不会犯法吧?犯法了就会坐牢,会枪毙啊。我说儿子,不要钱啊,还是要命啊,我说你不要这样,你还是安心在厂里做事、干活。”
听了母亲的话,唐风军于1月31日打电话到银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在帮唐风军查询时吃惊地发现,弟弟那张尾数1841的卡上的余额竟然是负200多万元。
余额竟然是负200多万元。
银行方面很快核实了ATM机转账的异常情况,立即调整了出错程序并报了警。
而唐风军在挂了电话后,并未做出任何反应。当天晚上,接到报警的宁波鄞州公安分局古林派出所,在出租屋里将正在睡梦中的唐风军抓获,还在厂里加班的弟弟唐风光随后也被抓获。
之后,唐风军的父母也接到了警方的电话,要他们把赃款打到派出所的一个账户里。这距离他们收到汇款才三四天时间。丢失的1万元唐家人也东拼西凑凑齐了,一齐转了回来。
ATM机出错所造成的赃款,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部被追了回来。
之后,唐家人一直在等着兄弟俩的消息,他们觉得钱已还了,该放人了。
曾以盗窃罪被起诉仍无结果
根据案卷显示,2007年2月1日,唐风军和唐风光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盗窃罪将他们逮捕。2007年4月13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5月9日,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当天的开庭审理大概进行了两个小时,在“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都走完后,法院宣布休庭,没有做出当庭判决。
此后法院没有传出任何消息。直到2007年10月份,唐风军的辩护律师、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朝惠才得知,案卷已经被移送到了市检察机关。
据知情人透露,在5月9日的开庭之后,法院方面曾开过院务会议,对此案进行了讨论,认为此案不属于区法院管辖,因此把案件移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鄞州区检察院曾经办理过此案的一位检察官回忆说,大概是去年9月底的时候,区检察院接到市中院的一个函,要他们把案件移送到市检察机关。
移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鄞州区检察院曾经办理过此案的一位检察官回忆说,大概是去年9月底的时候,区检察院接到市中院的一个函,要他们把案件移送到市检察机关。
律师对此的解释是,此案如果按盗窃定罪,因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将要处以无期以上刑罚,而无期以上的刑罚一审要由中级法院判决。
记者从司法机关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此案被移送到宁波市检察机关后,曾以“事情不清,证据不足”被“退补侦查”过两次,目前正处于第二次“退补侦查”阶段。春节前起诉的可能性不大。
唐氏兄弟被关押将近一年,至今没有任何结果,这种焦急的等待何时能够结束?负责此案的检察人员鉴于案件正在审查,不方便透露更多的情况。
而据法律界人士分析,唐氏兄弟案这么久都没有结果,而检察机关又“退补侦查”两次,可见对此案非常之慎重。目前正在全国被广泛关注的“广州许霆案”对此的影响显而易见。
1.作为唐风军的辩护律师,张朝惠认为唐风军的行为如果定为盗窃罪,证据不足。张朝惠认为,构成盗窃罪的一个客观要件是“秘密窃取”,但是唐风军转账用的是自己的真实身份,使用的是真实的密码,ATM机没有提示说他操作错误,他是以正常的操作方式转账和提款,是正常的行为。
2.曾经办理过此案的一位检察官表示,唐风军兄弟所犯的就是“盗窃罪”,定性没有错。兄弟二人恶意取款是通过自动取款机进行的,而不是到柜台上去取,这本身就属于“秘密行为”,是符合盗窃罪要件的。不过从后果上来讲,“定盗窃罪,是觉得有点亏,有点冤。”
争议
是不是盗窃案该不该判无期徒刑
跟“广州许霆案”类似,本案也是由于自动取款机出错,而造成巨额资金被恶意转取。“许霆案”的一审被定为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也就是说,如果唐氏兄弟被定性为盗窃罪,那么量刑结果可能也会是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