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31日讯
拿到自己被拖欠近半年的11286元工资,唐清明显得很开心。昨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法院集中发放了年前最大一批民工欠薪案件的执行款,200多名农民工从法官手里拿回了100多万元的血汗钱。
提前介入让农民工早点拿回辛苦钱
48岁的唐清明来自诸暨。去年3月进入杭州力发制衣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
“前两个月还能正常发放工资,第3个月就开始拖欠了。”唐清明说,到了去年9月份时,工资完全发不出来。当他得知公司要倒闭的消息后,他一边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一边和其他7名员工轮流守住公司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
2007年年底,劳动仲裁下达后,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
由于公司已经倒闭,老板也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法院只有通过拍卖查封的机器和办公用品变现来偿付工人的工资。
考虑到力发制衣公司总共40名农民工都等着回家过年,法院立案当日就组织人员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并在今年1月25日拍卖成功。不过所得款项还不足以支付欠薪,法院启动执行救助金1.7万元,以便让暂时没拿全欠薪的农民工能安心回家过年。
昨天同时在法院拿到拖欠工资的还有浙江海亿架业有限公司的30多名农民工,法院特事特办,从该公司胜诉官司的执行款中,直接划拨100多万元用于现场工资发放。
据江干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梁松透露,从2008年起,该院将与劳动部门联动,提前介入欠薪案件,弥补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无权处置、查封“老赖”财物的缺陷。
4月1日起“老赖”再赖皮将被重罚
在1月15日至2月15日,江干区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案件为重点的执行专项行动。截至目前,该院共执结案件50件,执行标的金额达150万余元。
据梁松介绍,如果“老赖”在今年4月1日之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将会付出更大代价。
根据今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法律判决义务者,法院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挽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新规定,法院对欠薪企业处罚额度提高到原来的10倍,即对个人最高可处罚1万元(修改前为1000元以下);对单位处罚最高为30万元(修改前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